发布时间:2022-06-0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工信部通装函〔2022〕119号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生产公司的影响,帮助公司纾困解难,加快复产稳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22年底前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和产物准入管理便企服务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准入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车辆生产公司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及产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新产物以及已《公告》产物申报变更扩展时,可暂不报送第叁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公司应当确保申报产物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准入有关技术要求,自行进行相关安全、环保性能测试验证,提交测试验证结果和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容缺办理的产物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公司应当补充提交第叁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提交合格检验报告的,生产公司应当主动申报撤销《公告》并按承诺承担有关责任。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濒诲辩耻辞;道路机动车辆产物准入许可系统&谤诲辩耻辞;在线提交。
二、增加《公告》发布频次
对申报产物分类开展技术审查,提升审核资源配置,提高审查效率,在每月正常发布一批《公告》基础上,每两个月增发一批《公告》。
叁、简化零部件产物检验视同要求
车辆生产公司变更或增加零部件供应商,简化相关零部件检验视同要求。对同一公司不同生产地或同一集团下属各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相同图样、技术条件和生产工艺生产的零部件,可以互相视同,不再要求单独进行零部件产物准入检验。公司应当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切实保障零部件产物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
四、有条件允许同一集团内不同公司生产
对所在区域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车辆生产公司,可申请由同一集团公司内通过同类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公司准入的其他公司生产受影响的车辆产物。申请公司需提交经集团公司同意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理由、生产方案、生产时限等),在明确双方责任、确保车辆产物质量安全和生产一致性符合要求的条件下,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进行生产。
五、延长公司准入事项整改期限
对于生产公司准入现场审查中不通过、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可在原叁个月整改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叁个月。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截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苍产蝉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