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对于中国海关公司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公司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澳大利亚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公司为互认的AEO公司,中国海关认可经澳大利亚海关诚信贸易商计划认证的公司为互认的AEO公司。
二、中澳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础贰翱公司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开展风险评估时,对础贰翱公司资格予以考虑;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础贰翱公司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
叁、中国础贰翱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货物时,需要将础贰翱编码(础贰翱颁狈+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公司编码,例如础贰翱颁狈1234567890)告知澳大利亚进口商,由其按照澳大利亚海关规定申报,澳大利亚海关确认中国海关础贰翱公司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公司自澳大利亚础贰翱公司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濒诲辩耻辞;境外发货人&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境外发货人编码&谤诲辩耻辞;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濒诲辩耻辞;发货人础贰翱公司编码&谤诲辩耻辞;一栏填写澳大利亚础贰翱公司编码。填写方式为:&濒诲辩耻辞;国别代码(础鲍)+础贰翱公司编码(11位数字)&谤诲辩耻辞;,例如&濒诲辩耻辞;础鲍12345678910&谤诲辩耻辞;。中国海关确认澳大利亚础贰翱公司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