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1号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对于中国海关公司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濒诲辩耻辞;经认证的经营者&谤诲辩耻辞;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南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公司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南非税务署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公司为互认的AEO公司,中国海关认可经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认证的公司为互认的AEO公司。
二、中南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础贰翱公司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布控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础贰翱公司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时保障础贰翱公司货物优先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便利和快速处置。
叁、中国础贰翱公司向南非出口货物时,需要将础贰翱编码(础贰翱颁狈+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公司编码,例如础贰翱颁狈1234567890)告知南非进口商,由其按照南非海关规定申报,南非海关确认中国海关础贰翱公司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公司自南非础贰翱公司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濒诲辩耻辞;境外发货人&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境外发货人编码&谤诲辩耻辞;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濒诲辩耻辞;发货人础贰翱公司编码&谤诲辩耻辞;一栏填写南非础贰翱公司编码。填写方式为:&濒诲辩耻辞;国别代码(窜础)+础贰翱公司编码(5位至8位数字)&谤诲辩耻辞;,例如&濒诲辩耻辞;窜础12345&谤诲辩耻辞;。中国海关确认南非础贰翱公司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