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商流通〔2023〕46号
各县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对于开展拍卖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23〕29号)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拍卖公司经营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审批或备案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司。其中,2022年7月1日后获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公司可以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行业数据统计。
二、核查材料
(一)《拍卖公司基本情况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许可管理&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公司设立管理);
(二)《公司年报》(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一一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年度监督核查&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公司年报,分公司如无法打印,可提供总公司年报);
(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注册在本公司的拍卖师(至少一名)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纸质版需验原件,电子版打印无需验原件);
(五)年度主要拍卖场次(至少2场)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或营业纳税证明;
(六)《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以上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骑缝章并第6项一起寄(送)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叁、核查内容
(一)核查拍卖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核查拍卖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
四、核查结果
根据核查情况确定年度核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拍卖公司符合以下情况,年度核查结果为&濒诲辩耻辞;合格&谤诲辩耻辞;:
1、报送的年度核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至少一名拍卖师在本公司注册执业;
3、正常举办拍卖活动,或有当年度营业纳税证明;
4、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形。
对未参加年度核查和年度核查不合格的拍卖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五、核查安排
(一)公司自查(2023年2月9日&尘诲补蝉丑;3月15日):各拍卖公司登陆&濒诲辩耻辞;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谤诲辩耻辞;核对并完善公司信息,如实填报、上交有关材料。
(二)各地初审(2023年3月16日&尘诲补蝉丑;3月31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拍卖公司开展自查,并对公司核查材料进行初审。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如为纸质版,需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濒诲辩耻辞;原件已验&谤诲辩耻辞;、查验人员姓名、查验日期。初审结束后,各地商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表》(附件)加盖公章,同公司核查材料一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免核查的公司材料同步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初审意见表》一并填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内的拍卖公司由苏州工业园区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商务局)负责初审。
(叁)市级核查(2023年4月1日&尘诲补蝉丑;4月30日)。市商务局对公司拍卖经营资格开展年度核查,形成核查意见,记载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上并加盖公章。4月30日前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核查结果。
(四)结果上报(2023年5月1日一5月30日)。市商务局在5月30日前将年度核查意见报省商务厅。
六、有关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提醒、督促符合条件的公司报送核查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逐一对照核查内容,认真进行核实检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随时要求公司补正和说明。审核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对接。
联系人:徐乾坤,电话:0512-68630360,邮箱:濒迟肠蔼蝉飞箩.蝉耻锄丑辞耻.驳辞惫.肠苍。
附件:2022年度拍卖公司初审意见表
苏州市商务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