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改进和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保险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已于2021年9月9日经2021年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国银保监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1年12月30日
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
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
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5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寿险业务)
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6号:再保险公司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
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9.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1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苍产蝉辫;
1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
12.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1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
1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4号:资本规划
15.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5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16.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信息交流
17.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7号: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1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8号:偿付能力报告
19.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9号:保险集团&苍产蝉辫;
2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0号: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