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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5-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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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公司、信息技术公司和互联网公司等,应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实力;

(二)各省工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叁)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工信部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为期2年。

二、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尘颈颈迟虫谤蝉蔼163.肠辞尘)报送至工信部。

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学科  王刚  010-68208278

邮 箱:尘颈颈迟虫谤蝉蔼163.肠辞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