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生态环境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发改价格发〔2021〕32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对钢铁公司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及《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印送2021年4月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钢铁公司项目清单的函》(苏环便函〔2021〕351号),现研究决定,对已完成&濒诲辩耻辞;有组织排放&谤诲辩耻辞;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濒诲辩耻辞;清洁运输&谤诲辩耻辞;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部分项目指标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停止执行部分项目指标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钢铁公司清单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发展改革委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2日&苍产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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