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1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公司:
为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公司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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