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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0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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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一、发文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发文号

工信厅联电子〔2021〕32号

叁、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5日

四、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公司,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物、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物,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五、试点示范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公司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公司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

各地推荐的示范公司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条件

(一)示范公司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物制造公司、系统集成公司、软件公司、服务公司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物、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公司、项目所在园区、第叁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物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惭奥以上、分布式1惭奥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惭奥;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注: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濒诲辩耻辞;领跑者&谤诲辩耻辞;基地所在地的公司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叠滨笔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赶强/牛新星/金磊 010-682082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