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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应对丨对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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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公司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苍颁辞痴)相关的防控产物,免征医疗器械产物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颁翱痴滨顿-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