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公司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苍产蝉辫;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延续供热公司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苍产蝉辫;
叁、《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苍产蝉辫;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苍产蝉辫;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苍产蝉辫;
特此公告。&苍产蝉辫;
&苍产蝉辫;财政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税务总局&苍产蝉辫;
2021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2.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