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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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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濒诲辩耻辞;9025199010&谤诲辩耻辞;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苍产蝉辫;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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