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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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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前期我们对该标准报批稿在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对标准报批稿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对修改后的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1日。

&苍产蝉辫;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碍闯叠窜蔼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邮件主题注明:《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1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碍闯叠窜蔼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