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7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商务部办公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对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物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公司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3.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 全地形车生产公司提供有效的ISO9000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公司、申报等级提高的生产公司(如2020年为四类公司,2021年拟申报为叁类公司)需提供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
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公司申报出口许可总体情况;
2.填报完整的公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
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推荐边贸公司有关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公司的出口经营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敦促公司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我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汽车和摩托车公司出口许可申报材料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濒诲辩耻辞;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材料&谤诲辩耻辞;字样,附件3、4、7、8及各公司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收 件 人:纪如清
联系电话:010-65197853
申报工作中如涉及业务问题,请与我部外贸司联系。
联 系 人:刘可 郑赪
电 话:010-65198790/7368
传 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 liuke_wm@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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