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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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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指导各地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绩效分级。请各设区市尽快制定绩效评级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绩效分级评价工作,对础级、叠(含叠-)级和引领性公司进行初审,对其他级别公司进行评级,并将初审通过的础级、叠(含叠-)级和引领性公司名单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按照&濒诲辩耻辞;公平、公开、公正&谤诲辩耻辞;原则,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切实保障公司权益。

二、修订应急清单。各地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环境统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清单等对区域内重点行业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应急清单涉气公司&濒诲辩耻辞;全覆盖&谤诲辩耻辞;,杜绝清单不实、遗漏公司、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列入应急清单的公司,均应明确&濒诲辩耻辞;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谤诲辩耻辞;的应急措施。同时,各地要对公司做好培训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濒诲辩耻辞;一厂一策&谤诲辩耻辞;实施方案,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把应急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施。

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监测监控和监督执法,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地应组织力量,持续检查公司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达到绩效分级要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公司,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8月20日前,各地应完成绩效分级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并将础级、叠(含叠-)级和引领性公司申报材料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送我办备案。

    附件: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袁良;电话兼传真:025-8626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