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2020年第19号
根据《国务院对于调整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物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颁颁颁认证)管理。为确保颁颁颁认证实施顺利,工作衔接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实施
自2020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纳入颁颁颁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认证实施规则另行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物未获得强制性产物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颁颁颁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
(一)2021年6月1日前,国内公司生产的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物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颁颁颁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公司,若以上产物在2021年6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颁颁颁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1年6月1日前获得颁颁颁认证。
(叁)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公司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物换发颁颁颁认证证书,同时向公司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公司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1年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