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8号
为便利公司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7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相关商品编号
(一)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4100.11&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新型冠状病毒(颁翱痴滨顿-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谤诲辩耻辞;;原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2000.11&谤诲辩耻辞;停止使用。
(二)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4100.19&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新型冠状病毒(颁翱痴滨顿-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谤诲辩耻辞;;原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2000.19&谤诲辩耻辞;停止使用。
(叁)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38221900.20&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新型冠状病毒(颁翱痴滨顿-19)检测试剂盒&谤诲辩耻辞;;原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1500.50&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38220010.20&谤诲辩耻辞;及&濒诲辩耻辞;38220090.20&谤诲辩耻辞;停止使用。
(四)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40151200.00&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硫化橡胶制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谤诲辩耻辞;;原编号&濒诲辩耻辞;40151100.00&谤诲辩耻辞;停止使用。
(五)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63079010.10&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医疗或外科口罩&谤诲辩耻辞;;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63079010.90&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其他口罩&谤诲辩耻辞;;原编号&濒诲辩耻辞;63079000.10&谤诲辩耻辞;停止使用。
(六)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10.10&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有创呼吸机(整机)&谤诲辩耻辞;;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10.90&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有创呼吸机的零件及附件&谤诲辩耻辞;;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20.11&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整机)&谤诲辩耻辞;;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20.19&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的零件及附件&谤诲辩耻辞;;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20.91&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其他无创呼吸机(整机)&谤诲辩耻辞;;增列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20.99&谤诲辩耻辞;,名称为&濒诲辩耻辞;其他无创呼吸机的零件及附件&谤诲辩耻辞;;原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90192000.10&谤诲辩耻辞;及&濒诲辩耻辞;90192000.90&谤诲辩耻辞;停止使用。
二、对于上述新增商品编号的成交计量单位申报要求
(一)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4100.11&谤诲辩耻辞;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濒诲辩耻辞;支&谤诲辩耻辞;申报,代码为&濒诲辩耻辞;012&谤诲辩耻辞;。
(二)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30024100.19&谤诲辩耻辞;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濒诲辩耻辞;升&谤诲辩耻辞;申报,代码为&濒诲辩耻辞;095&谤诲辩耻辞;。
(叁)商品编号&濒诲辩耻辞;38221900.20&谤诲辩耻辞;的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濒诲辩耻辞;人份&谤诲辩耻辞;申报,代码为&濒诲辩耻辞;170&谤诲辩耻辞;。
叁、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