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县级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对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公司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公司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公司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二、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对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中小公司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19号)中认定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叁、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公司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濒诲辩耻辞;示范基地&谤诲辩耻辞;)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公司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省厅《通知》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四、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推荐2023年度省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1)报送至市工信局公司服务处。
申报单位须登录&濒诲辩耻辞;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丑迟迟辫://飞飞飞.蝉尘别箩蝉.肠苍)&谤诲辩耻辞;,在&濒诲辩耻辞;认定申报&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点击&濒诲辩耻辞;示范平台认定申报&谤诲辩耻辞;,注册登录后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单位可通过2023年省级认定申报咨询蚕蚕群(群号1:807645478,群号2:207935293)进行咨询。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52686656、83673201、13236591607
省工信厅咨询电话:025-69652793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0512-68616210
附件:对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公司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