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财政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财办会〔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公司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公司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沉玉凯戎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叁里河南叁巷叁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38
电子邮箱:锄丑颈诲耻别谤肠丑耻蔼尘辞蹿.驳辞惫.肠苍
附件:
1.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
2.《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