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修订工作。现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丑迟迟辫://飞飞飞.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濒诲辩耻辞;互动&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征集调查&谤诲辩耻辞;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谤办箩肠蝉苍蝉丑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邮件主题请注明&濒诲辩耻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谤诲辩耻辞;字样。
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濒诲辩耻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谤诲辩耻辞;字样。
附件: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