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淮环发〔2023〕42号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2023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于4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二季度名录新增公司通过&濒诲辩耻辞;环保脸谱&谤诲辩耻辞;系统进行标注备案,对于移出名录的监管对象,及时在公司&濒诲辩耻辞;环保脸谱&谤诲辩耻辞;系统中撤销标注备案,同时做好名录公司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2023年二季度淮安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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