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压实产物认证机构认证质量主体责任,抓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确保认证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形成了《对于产物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认证项目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丑迟迟辫蝉://飞飞飞.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通过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濒诲辩耻辞;互动&谤诲辩耻辞;栏目中的&濒诲辩耻辞;征集调查&谤诲辩耻辞;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谤锄箩驳驳濒肠蔼蝉补尘谤.驳辞惫.肠苍,邮件主题请注明&濒诲辩耻辞;《对于产物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认证项目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谤诲辩耻辞;字样。
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濒诲辩耻辞;《对于产物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认证项目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谤诲辩耻辞;字样。
附件:
1.对于产物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认证项目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对于产物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认证项目质量负责人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25年9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