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经发局,徐州经开区发改局、徐州高新区经发局、徐州港务区经发部:
为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各类回收利用渠道,根据《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电专班〔2025〕3号)工作部署以及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任务要求,现组织征集我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公司。
一、征集范围
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锂电池综合利用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公司;锂离子电池换电、租赁公司;其它具备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公司。
二、申报条件
各地严格对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推荐符合以下条件公司:
1.应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近叁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等事故。
2.回收公司应建在地面一层,与办公、生活等其他业态分隔,设置贮存区,确保达到锂电池贮存安全、消防和环保要求,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回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培训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4.回收公司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个体防护装备、视频监控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救援设备及绝缘辅助工具等,具备必要的物理(化学)放电能力,配备盐水池(箱)、放电柜或防爆箱等相应的专业设施。如发现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并移交至综合利用公司。
5.回收公司需建立完整清晰的锂离子电池回收台账,包括电池类型、数量、去向等相关信息,并能定期报送统计台账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6.综合利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电池的处理。
叁、申报程序
1.政策宣贯。请各地收到通知后,迅速摸排清楚符合申报范围的相关公司,并做好《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附件3)宣贯工作。
2.组织申报。各地对照征集要求,组织有意愿公司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锂离子电池安全贮存专用场地、消防设施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指导公司填写《徐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公司申请表》(附件1)。
3.开展审核。各地对辖区内符合征集范围的回收利用试点公司进行初审,于10月23日前将公司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推荐行文、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我处。后期我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申请公司资料进行论证和现场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对社会进行公开。
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话:0516-80801372
附件:
1.徐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申请表
2.徐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推荐汇总表
3.《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
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