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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长叁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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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技局对于印发《长叁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科规〔2025〕4号

江北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叁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长叁角(南京都市圈)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制定并印发《长叁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实施细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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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叁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本计划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聚焦区域创新合作体系构建,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支持专业机构做强纽带、搭建桥梁,探索长三角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新型组织模式和合作机制。

第三条  对促进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南京都市圈、南京科创圈、宁淮宁滁和宁镇扬科技合作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依据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支持。

第四条  本计划支持对象应为从事科技创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简称“第三方机构”),且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科研失信名单。

第叁方机构从事的科技服务业务范围包括:面向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动的科技咨询服务。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合作、产业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交流、项目融资等。

鼓励第叁方机构联合区(园区)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长叁角相关单位联合我市第叁方机构共同申报本计划。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合作是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实施需求挖掘与科技成果对接,组织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开展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技术产物开发、金融投资、场景应用,以及举办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创新资源平台、加强智库研究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市科技局围绕第五条涉及的工作内容,发布申报通知,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第三方机构资质能力和项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建议。市科技局根据推荐建议研究提出立项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立项项目。

第七条  市科技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项目合同,对工作目标、实施计划、绩效指标、经费使用等进行约定。项目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八条  坚持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导向,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计划立项围绕区域科创服务资源、科技合作对接服务经验案例、区域科创合作预期目标、科创合作项目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开展评估与评判。项目结束后,根据合同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按照工作完成度、创新活动组织成效、达成项目合作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要素,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支持政策及经费管理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基础经费最高30万元;项目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绩效奖励。

第十条  第三方机构是项目支持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科技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通过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视情况予以撤销立项或收回已拨付经费,列入科研诚信管理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对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宁科规〔20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