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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集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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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集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各相关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回收利用管理,根据《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电专班〔2025〕3号)工作部署,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锂离子电池换电、租赁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和利用公司;其他具备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置或利用的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公司须严格对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须在连云港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近叁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等问题。

2.应建立严格的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确保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环保等要求。

3.有关设施应符合废旧锂离子电池贮存安全和消防、环保要求,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培训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

4.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个体防护装备、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的能力,配置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

5.需建立完整清晰的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台账,并定期将台账报送本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叁、申报材料

1.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3.锂离子电池安全贮存专用场地、消防设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工信部门本着公司自愿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辖区内符合征集范围的回收试点公司进行初审,于10月27日前将公司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行文、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

联系方式:节能处 0518-85812959,lygjnc@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公司申请表、汇总表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