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4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存量产能减量提质、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3日前书面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
传真:010-68205593
电子邮件:飞补苍驳办别蔼尘颈颈迟.驳辞惫.肠苍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
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