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30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提升用能产物设备能效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物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1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微型计算机、燃气灶具、高压叁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商用制冷器具等7类产物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梳理目前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38类产物的产物目录。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有关产物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展,《通知》明确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微型计算机、燃气灶具、高压叁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商用制冷器具等7类产物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充分考虑公司生产情况和产物销售周期,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行;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等2类产物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微型计算机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行;燃气灶具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行;高压叁相笼型异步电动机、商用制冷器具等2类产物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行。此外,《通知》提出,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7类产物,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公司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物设备,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