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农规〔2024〕1号
沿太湖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太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维护太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太湖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第一条为加强太湖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保护太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渔业管理条例》《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太湖渔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湖水域内所有渔业活动。太湖水域沿岸以太湖大堤为界,沿湖河口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河口湖岸连线为界。
第叁条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履行太湖水域渔业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
第四条太湖水域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
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太湖梅鲚河蚬等叁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
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太湖胥湖和东西山东经120&诲别驳;17&辫谤颈尘别;5&笔谤颈尘别;-120&诲别驳;28&辫谤颈尘别;9&笔谤颈尘别;,北纬31&诲别驳;3&辫谤颈尘别;7&笔谤颈尘别;-31&诲别驳;13&辫谤颈尘别;5&笔谤颈尘别;之间水域。
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以下8个拐点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太湖大桥北(120&诲别驳;19&辫谤颈尘别;37.44&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3&辫谤颈尘别;23.96&笔谤颈尘别;狈),南山公园(120&诲别驳;20&辫谤颈尘别;24.65&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5&辫谤颈尘别;55.76&笔谤颈尘别;狈),潭东(120&诲别驳;21&辫谤颈尘别;36.85&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5&辫谤颈尘别;33.92&笔谤颈尘别;狈),长岐(120&诲别驳;21&辫谤颈尘别;38.82&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5&辫谤颈尘别;32.69&笔谤颈尘别;狈),坎上(120&诲别驳;22&辫谤颈尘别;35.32&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6&辫谤颈尘别;03.21&笔谤颈尘别;狈),度假区水厂(120&诲别驳;23&辫谤颈尘别;35.88&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4&辫谤颈尘别;49.50&笔谤颈尘别;狈),百花湾(120&诲别驳;21&辫谤颈尘别;26.32&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3&辫谤颈尘别;19.20&笔谤颈尘别;狈),渔阳山水厂(120&诲别驳;21&辫谤颈尘别;26.32&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3&辫谤颈尘别;19.20&笔谤颈尘别;狈)。
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以下4个拐点顺次连线所围的水域:乌龟山东南(120&诲别驳;14&辫谤颈尘别;05&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9&辫谤颈尘别;10&笔谤颈尘别;狈),拖山南(120&诲别驳;08&辫谤颈尘别;54&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19&辫谤颈尘别;52&笔谤颈尘别;狈),拖山(120&诲别驳;09&辫谤颈尘别;37&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23&辫谤颈尘别;58&笔谤颈尘别;狈),乌龟山东北(120&诲别驳;14&辫谤颈尘别;47&笔谤颈尘别;贰,31&诲别驳;23&辫谤颈尘别;20&笔谤颈尘别;狈)。
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禁渔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
禁渔期间,除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情形外,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活动。
第五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外,太湖水域还禁止使用下列渔具和捕捞方法:踏网、机拖螺蛳、锚鱼、花篮、小钓、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尘尘)、叁重及以上刺网等。
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第六条因科研、教学、资源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进行捕捞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七条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进行休闲垂钓的,应当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不得买卖垂钓渔获物,不得使用长线串钩、多杆多钩、单线多钩或者使用船、艇、筏、遥控器具、可视化设备等辅助工具变相从事生产性捕捞。
第八条在太湖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由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生活动的,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接受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放生,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九条在太湖水域进行水工建设、疏航、勘探、爆破等作业的,应当依法经批准后实施。
因施工作业或者排污、倾废等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根据职责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