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盐财农〔2025〕74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对于提前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 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39号)精神,现 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 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 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6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名 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5窜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资金510万元,支持村数为17个,每村 30万元。各地要按照财政部资金管理规定和《对于做好扶持发 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 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 集体经济实力。
二、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根据中央要求,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 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 “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 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 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 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av中文字幕高清中字转移支付预算 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财库〔2024〕30号)要求,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 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盐城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