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商务局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商务、发改、财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大宗消费,激发汽车消费潜力,根据《省商务厅等3部门对于支持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5〕4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支持各地开展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自2025年9月5日起至12月31日(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鼓励各县(市)区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地购买新乘用车的,按照购车价格分档予以补贴。汽车焕新促消费活动可与公司补贴活动迭加,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上级政策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各县(市)区资金发放额度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市级财政对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区的补贴资金给予等额支持,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对各地发放汽车焕新促消费实际支出,按照20%给予事后奖补。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接近结束时将预警提示。
二、补贴指导标准
按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补贴6000元,4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8000元。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叁、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地主体责任。本次活动由市级统筹,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主开展。确定参加的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资金范围和实施平台等,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叁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要合理规划促消费资金使用进度,争取活动持续到今年12月底。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要通过官方渠道实时公开政策细则、申领入口、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要设立统一咨询投诉热线,对违规操作或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及时响应处理,维护政策公信力。要防止出现区域&濒诲辩耻辞;补贴攀比&谤诲辩耻辞;和公司&濒诲辩耻辞;恶性让利&谤诲辩耻辞;无序价格战等情况。
(叁)强化跟踪监测管理。各地负责于2026上半年,在相关补贴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查重、去重、公示、审计等工作,不得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活动重复申领补贴资金。省、市级相关部门支持各地开展购新核验相关工作。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细化汽车焕新相关指标进展跟踪工作,重点监测本地区购新申请量、审核量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实时公开补贴资金申领使用情况。活动开始后,各地每周一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及时下达奖补资金。省、市级资金根据各县(市)区汽车焕新工作开展情况和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下达,具体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分批下达资金,预计2026年1月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2026年上半年发放至个人消费者账户。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套补、骗补行为发生,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徐州市商务局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