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渠道:新点交易平台
本招标项目仪征市高特水泥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拆除及残值物处置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仪征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仪征市高特水泥有限公司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拆除及残值物处置工程的拆除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拆除地点:仪征市大庆南路11号。
2.1.2拆除范围:本项目需拆除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4892.42平方米、构筑物及配套相关设备(具体以现场交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仅做参考,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要求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均将作拆除及残值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拆除后需将场地恢复平整等。
2.1.3拆除缴纳费用:不低于660.15万元。
2.1.4拆除工期要求:拆除工期按甲方下达拆除通知单 60 日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要求:合格;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设备等拆除结束,建筑垃圾和附属物清理结束,要求达到净地标准并将拆除后的场地进行恢复平整等。(具体以招标人验收通过为准)。
2.1.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变更拆除费用的要求。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100%的残值费后当天签订拆除协议。(a.残值费缴纳未达100%之前,中标单位不得进场施工,b.如3日内残值费未缴纳达100%,视为弃标)。
2.2招标范围:仪征市高特水泥有限公司房屋、硬化地面、构筑物、附属物、设备等拆除及残值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及清运,拆除后场地恢复平整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公司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拟投入机械设备要求:投入合格的降尘设备符合环保要求,其他设备及操作人员按现场施工要求合理配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 在职职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自 2022年11月 0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住宅除外)业绩。
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4.4 投标单位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公司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3.4.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公司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5 日至2025年 12月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等相关费用15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 12 月 5 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开标现场地址: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仪征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内A6号楼叁楼)。
5.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叁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yizheng.etrading.cn)上发布。
招 标 人:仪征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聚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金融集聚区A座 地 址: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9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张卫琴 联 系 人:王璐
电 话: 0514-83585869 电 话:18762779706
2025年 11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