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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天阳村

发布时间:2025-10-27 来源渠道:新点交易平台

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天阳村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天阳村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81.09%+18.9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天阳村    

2.1.2建设规模: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天阳村,内容包含拆除老路、新建道路、管涵、洞口墙、连接井、排水沟、路灯亮化、绿化改造、监控设施等。涉及拆迁、管线迁移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各镇村自行协调,按实计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1233214.28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天阳村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  叁级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  贰级 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叠证)。

3.4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建筑公司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公司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公司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公司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公司标准参照《对于印发中小公司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公司摆2011闭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公司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物和环境标志产物。节能产物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物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物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物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09月 11日至2025  09月2214:3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颁础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22 14:3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叁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叁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址:如皋市磨头镇                           

人:高先生                 

   话:1995267988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壕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东郡丽水B区二栋2503室          

人:蒋玲  

   话:18906275030

2025年9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