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的金额修改为:本项目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保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退还本金的同时应当退还银行同期利息。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修改为“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③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公司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修改为:6899639.61元,其中暂估价130000元。
4、控制价文件调整,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承包范围完善,第叁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修改,详见澄清答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