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3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两侧辅路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196001001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两侧辅路工程已经宿豫发改[ 2021 ] 230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高新区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 1.2 工程规模:S325(开发大道)金沙江路至杨舍路段两侧辅路为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50m, 全长4.598公里,项目建设费用约1.59亿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付总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图纸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完成结算审计并经审计部门备案后,付至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无息)。 1.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设计、施工总承包。并配合建设单位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连续12个月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9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9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或中标公告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2月11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日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高新区 联系人:万北京
联系电话:0527-84498031 邮箱:10575751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27-84355519 邮箱:93643198@ 二〇二二年一月叁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