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产蝉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化市南亭路(兴临路至滨河路) 2.2 建设规模:长300米,宽34米,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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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两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摆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闭(含)以上&苍产蝉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摆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闭(含)以上&苍产蝉辫;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以来,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年 月 日以来,公司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以来,公司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公司诚信分。 3.8.2、省外建筑施工公司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公司资质核验书》。 3.8.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8.4、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信用指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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