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蒿枝港?塘芦港沿海区域
2.1.2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8亿元
2.1.3本项目勘察设计费:232万元
2.1.4勘察设计周期要求:中标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测量及初步设计(送审稿)。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2.2.1设计范围:
包括硬质化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约12.5km;盐沼湿地修复,其中,互花米草治理面积 145公顷,滨海湿地修复 300公顷(含互花米草治理范围);退养还滩面积 1800公顷(养殖设施拆除 140公顷);潮汐通道修复面积 70公顷。具体包含滨海植被造型设计、维护便道及平台、沙质岸线微地形整治、河道疏浚提升整治等。
2.2.2主要工作内容:
(1)初步勘察、测量;
(2)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工作内容,提交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的成果报告,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中标人负责初步设计文件汇编及送评审,直至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概算编制和相关服务工作,并配合业主做好相关部门的审查工作,以及编制自然资源部对于江苏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季度现场监管核查报告及PPT。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海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若中标人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的,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其它要求: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公司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公司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叁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公司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投标单位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 月 5 日至 2022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 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1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22 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叁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合理低价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叁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启东江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江海产业园望海路9号 地 址:启东市民乐路万豪花园29幢
邮 编: 226200 邮 编:226200
联 系 人: 尹激扬 联 系 人:孙金花
电 话: 18206282288 电 话:0513-83352336
传 真: 传 真: 0513-832068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fgyjszx@163.com
10.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1月5日